粤知〔2012〕82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市工作积极性,推进我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从2011年起,我省已将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下放到各市负责组织实施,省级负责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认定工作。现将今年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对于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意义重大,同时也是加强基础教育改革和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有效途径,请各市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专项经费,广泛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二、认真做好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组织申报工作
今年我省继续认定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10所,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牵头,联合教育局、团委、少工委,按照《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2006〕76号)规定的条件,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把关,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可分别推荐1所学校。请于5月25日前将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纸件一式四份及电子件报省知识产权局协调与合作处。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周卫丽、尹怡然,联系电话:020-87680593,87680592,传真:020-87683937,电子邮箱:zwl100@21cn.com,邮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省知识产权局,邮编:510070)
主题词:知识产权 中小学 示范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