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协〔2012〕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试点区域: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能力,我局根据《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自愿申报和地市局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广州市白云区等16个县(市、区)、镇街为2012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指导辖区内的试点区域认真做好《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并加强对试点区域的支持和帮助,引导各区域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
二、各试点区域应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重点包括: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同时要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与我局签订《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同书》,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工作方案顺利实施,力求取得实效。《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同书》电子版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三、请各试点区域将《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书面材料(一份)及电子件、《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同书》(一式三份纸件)及电子件,于9月10日前报送我局协调与合作处。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协调与合作处联系。
特此通知。
省知识产权局
2012年8月16日
(联系人:周卫丽,张璟,电话:020-87680593,87680592,电子邮箱:zwl100@21cn.com,zscqj_zj@gd.gov.cn)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附件:1. 2012年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名单.doc | |
附件:2. 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同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