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将县级市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申报范围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3-02-26     点击量:
 

粤知协〔2013〕 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将县级市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申报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决定将县级市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申报范围,实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按照副省级、地级、县级分层推进。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国家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下辖县级市的各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积极争取支持。请认真组织所辖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学习领会《通知》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指导并支持各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向本级政府的汇报和沟通工作,积极争取获得本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全省更多县级市纳入国家试点城市序列。
  二、要及时摸清家底。请按照《通知》第一点第二项(试点城市申报条件)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试点城市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6号),全面摸清和掌握所辖县级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并于3月10日前将《全省各县级市知识产权工作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我局协调与合作处。
  三、要做好申报准备。根据工作安排,国家知识产权试点评定工作于每年5月和11月各集中开展一次。因此,请全面做好本次申报准备工作,请拟提请申报的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在各市局的指导下,认真确定试点主题、准备相关材料,并于4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市政府书面申报函、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我局将按照国家评定程序要求,做好考察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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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璟 联系电话:020-87680592  电子邮箱:
zscqj_zj@gd.gov.cn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印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将县级市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申报范围的通知.PDF
   2013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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