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3-09-11     点击量:
 


粤知规〔2013〕171 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不含深圳)、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相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国知管发〔2013〕1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资助工作实际,现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7号,见附件4)规定办理资助申报。
  二、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采取网上和纸质材料并行的申报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请登录我局网站(
www.gipo.gov.cn)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 →右测,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二)纸质材料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级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附件相关表格下载方式: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网站地址:
http://www.sipo.gov.cn→政务→专利管理→左测: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工作” 点击打开,按网页内提示要求下载表格)。
  三、审批拨付
  各地市知识产权局要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申报项目、申报费用、法律状态等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报《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我局。对已获得过中央和地方财政有关资金支持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助。省知识产权局对审定的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报送省财厅审核后。省财厅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监督管理
  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其它事项
  (一) 关于出具检索报告的第三方机构
  根据《关于明确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相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国知管发〔2013〕13号,见附件5)有关规定,我局认定“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栋二、三层,电话:32210161,32210167)、“北京合享新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茅台集团大厦19层1907,100029,电话:010-82092128-6022,手机:13316134345,传真:010-82092128-6060,网址:
www.incoshare.com),“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电 话:010-62083533、62083524,传 真:010-62083161),电子邮件:jiansuochu@patent.com.cn )为出具检索报告的第三方机构。
  (二) 关于资助资金优先资助项目
  按照《关于明确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相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办理。

                   2013年9月3日
(联系人:陈嘉婧、赵建民,020-37666041,传真:020-37666326   E-mail:
zscqj_cjj@gd.gov.cn

 
  附件1: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1).doc
  附件2: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附件4: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doc
  附件5:关于明确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相关具体事项的通知_(1).doc
   2013年09月11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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