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现更名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办公地址变更为“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58栋609”,邮编:510070,工作职能不变。自即日起启用“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印章,原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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