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政函〔2013〕493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和省普法办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粤普办〔2013〕28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作为今年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要紧紧围绕“人人学法用法,共建法治社会”这个主题,结合贯彻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各项任务,精心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体现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创新,务求实效。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知识产权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对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提升宣传效果,提高法制宣传活动覆盖面、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整理相关活动资料,并于12月15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的总结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10月25日
(联系人:刘嵘,联系电话:8768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