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试点区域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3-11-18     点击量:
 

粤知产〔2013〕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工作,我局决定选择若干基础较好且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地级市、县、区)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承担单位为各地级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自愿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培训、辅导和认证,全面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和战略运用能力,尽快完善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体系。
  二、试点内容
  (一)宣传发动企业。组织媒体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讲会等形式,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意义,提高企业积极性。
    (二)组织企业贯标。在辅导机构与企业之间搭建服务平台,定期开展需求调查和分析,并组织对接,指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帮助企业达标。鼓励辅导成熟的企业申请认证或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发挥政府的协调引导作用,各试点地区应加强政策引导,出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应配套政策措施。试点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负责试点工作的整体规划、统筹、实施和推进。
 (二)探索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工作模式,分产业、分区域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创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标企业集聚区。鼓励各试点地区结合经济、科技、知识产权等专项工作为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工作反馈机制。要有计划地推进各项工作,明确具体工作和责任人;各试点地区要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定期向省知识产权局报告进展情况与成效。
  (四)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考核服务机构为企业在实施运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过程中提供的辅导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五)开展企业贯标的实证性研究。深入企业进行专项工作调研,收集企业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典型案例,开展案例分析,为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提供依据。
  四、试点地区遴选方式及条件
  由各地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对符合试点条件的,择优认定为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试点市或区。
  纳入试点的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试点单位所在地政府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高度重视,安排专项经费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彻实施;
  (二)试点单位所在地的企业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有积极性;
  (三)试点单位明确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完整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
  五、进度安排
  对第一批试点地区开展工作的进度作如下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11月:与确定试点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内容、目标、方案签订协议。组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启动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0月:按照试点方案开展工作,在此期间我局将不定期进行指导和检查。至2013年底,各地至少完成10家企业的贯标任务,其中国家标准贯标企业数至少5家。至2014年10月,各地至少完成40家企业的贯标任务,其中国家标准贯标企业数至少30家。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组织专家按照试点方案的内容、目标、方案进行验收。
  请有意愿申报的各地市、区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贰份)及电子件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11月14日


  (联系人:吴瑛,联系电话:020-87684899,邮箱:zscqj_cyc@gd.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印发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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