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协〔2014〕34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4〕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2011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在部分省市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工作,并编印了《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或省局网站下载)。《手册》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工作的原则和目标等做了详细的论述,尤其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商协会、专业市场主办方等如何按各自职能抓好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明确。今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认定工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切实领会上级工作思路,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二、扎实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研
各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对加大对本地区专业市场的发展规模、市场所对应的知识产权类型等情况进行初步认真梳理,按照市场交易额、市场覆盖面及影响力、知识产权商品占有率等因素对本地区市场进行初步划分,确定本地区重点专业市场名录,同时,要通过发放问卷、实地调研等形式,切实摸清本地区专业市场的分布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等情况。
三、积极组织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申报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据《通知》要求,按照市场自愿申报、地市(顺德区)择优推荐的程序,向省局报送本地区1-2家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拥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商品、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作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候选对象(各地市报送候选对象时可参考国家局发布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专业市场名录”,名录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或省局网站下载),并填报《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在国家局网站或省局网站下载),我局将择优选择3-5家市场推荐给国家局,作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候选对象。对被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的,我局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政策扶持。2012年已先期试点的,此次可不参与申报,由省局及各地市局继续培育,并根据培育情况,由省局向国家局提出认定申请,参加下年度国家局组织的认定考核。
请各单位将《申报表》于3月25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同时将电子件发送到gdgfhsc@163.com 。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14日
(联系人:吴勇, 联系电话:020-876860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 |
附件2: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pdf | |
附件3: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专业市场名录.pdf | |
附件4: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