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说明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5-06-23     点击量:
 

  最近,我局接到不少企业的电话,询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问题。经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申报时间。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系统将于6月25日进行调试,请各申报单位待调试结束后再申报,以免数据清零。具体申报时间请随时留意我局网站通知。

    二、关于优势企业的特色加分项(40分)。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由广东省局根据广东省企业工作特色研究确定。待调试完成后,企业登录系统申报时,需填写特色加分项情况。

    经研究,现确定指标如下:

    (一)是否广东省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15分,考察要点为是否获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称号);

    (二)参与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知识产权合作组织的情况(10分,考察要点包括是否参与,是否为发起单位,参与情况等);

    (三)综合指标评分(15分,考察要点包括企业现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评价和培育方案评价两方面内容)。

    特此说明。

       201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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