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5〕16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人字〔2015〕50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此文转去,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设立审查员实践基地对提升园区专利发展水平意义重大,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发动当地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
二、申报对象
园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优先。
三、申报方式
园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由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向我局报送推荐函;我局汇总审核并统一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请于9月28日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书》、推荐函和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电子版请发送至zscqj_cyc@gd.gov.cn。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9月16日
(联系人:吴瑛,联系电话:020-87684899,邮箱:zscqj_cyc@gd.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_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 |
附件2_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