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5〕1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1),已由《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5〕389号)下达。为保障项目实施,各个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需与我局签订项目合同。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与我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附件2)并启动项目实施工作,合同书作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保证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合同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建立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向我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阶段进展情况、当期投资、累计完成投资、项目进度、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下一步实施计划等。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及预算调整、项目团队或承担单位调整,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告我局。
四、项目按合同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及时申请验收。项目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实施或失败的,承担单位应向我局申报项目终止,将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资金。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财务制度、我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用好财政投入的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和规范性;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提供相关资料,执行检查意见。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发生的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者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2日
(联系人:成思,电话/传真:020-87684899/ 87680624;电子邮件:zscqj_cyc@gd.gov.cn)
附件:1. 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项目立项名单.doc | |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签订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项目合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