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5〕188号
广州、汕头、佛山、惠州、汕尾、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申报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5〕150号)要求,经公开组织申报及专家评审,现确定华南理工大学等13家单位为贯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高校,确定广州奥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服务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试点单位签订《广东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项目合同书》(下称《合同书》,将发至各申报邮箱),并将其纸件一式4份及电子件于11月12日前交送我局产业促进处。
二、试点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各试点单位所在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做好配套扶持政策的落实,切实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及时组织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配合做好项目经费决算、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附件中试点排前十位的高校给予启动经费支持,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附件中纳入试点高校名单但无启动经费支持的高校,合同任务及验收要求不变,请积极落实工作经费,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4日
(联系人:吴瑛,020-87684899,邮箱: zscqj_cyc@gd.gov.cn,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邮编:510070)
附件:广东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