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确定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5-11-10     点击量:
 

                   粤知产〔2015〕188号

广州、汕头、佛山、惠州、汕尾、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申报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5〕150号)要求,经公开组织申报及专家评审,现确定华南理工大学等13家单位为贯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高校,确定广州奥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服务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试点单位签订《广东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项目合同书》(下称《合同书》,将发至各申报邮箱),并将其纸件一式4份及电子件于11月12日前交送我局产业促进处。
  二、试点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各试点单位所在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做好配套扶持政策的落实,切实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及时组织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配合做好项目经费决算、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附件中试点排前十位的高校给予启动经费支持,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附件中纳入试点高校名单但无启动经费支持的高校,合同任务及验收要求不变,请积极落实工作经费,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4日
(联系人:吴瑛,020-87684899,邮箱:
zscqj_cyc@gd.gov.cn,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邮编:510070)

 

 
  附件:广东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名单.doc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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