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5〕210号
珠海、惠州、江门、湛江市知识产权局,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深圳市联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公开组织申报及专家评审,2015年广东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计划项目已完成立项工作。现将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广东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计划项目立项6个,分三类项目:第一类,广东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试点推广项目立项4个,每个单位支持50万元;第二类,“2015中国(广东)知识产权投融资项目对接会”承办项目立项1个,支持经费25万元;第三类,广东省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促进项目立项1个,支持经费25万元(具体立项名单见附件)。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划拨(见粤财教〔2015〕387号文),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自筹经费进行配套。
二、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批准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申报单位邮箱),并将其纸件(一式4份)及电子件于11月30日前交送我局产业促进处,逾期不提交《项目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三、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以《项目合同书》之约定为准。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合同书》的各项任务和指标,每半年上报一次进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11日
(联系人:何社善,联系电话:020-8768062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1室,邮编:510070,电子邮箱:zscqj_cyc@gd.gov.cn)
附件:2015年广东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计划项目及经费安排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