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5〕212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经公开组织申报及专家评审,2015年广东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示范培育工程项目已完成立项工作。现将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广东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示范培育工程”安排项目4项(见附件1),每项支持50万元。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划拨(见粤财教〔2015〕387号文)。省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自筹经费。
二、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批准立项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请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广东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示范培育工程项目委托合同书》(下称《联盟示范培育合同书》,见附件2)并打印纸件(一式4份),盖章后于2015年11月27日前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电子件请一并发送至zscqj_cyc@gd.gov.cn。逾期不提交《联盟示范培育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三、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自2015年12月起算。
四、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并配合做好项目经费决算、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对照工作内容,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17日
(联系人:成思、郑俊秋,联系电话:020-87684899、8760978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1室,邮编:510070)
2015.11.17-粤知产〔2015〕212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示范培育工程项目的通知.pdf | |
附件1:2015年广东省产业知识产区联盟示范培育工程项目及经费安排表.doc | |
附件2:2015年广东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示范培育工程项目委托合同书[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