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5〕243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及顺德区知识产权局,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局:
为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函〔2015〕611号)关于“争取国家支持在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全国专利保险试点”的要求,我局决定自2016年起在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是省政府加快推进实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大部署,是实现专利市场价值和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有效手段,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二、加强组织领导。请各有关地市局切实加强对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任务,认真学习借鉴先进试点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订《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研究提出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及政策措施,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部门及保险机构的支持,推动专利保险试点工作落实,确保今年在珠三角各地市全面推开。
三、我局拟于2016年1月召开珠三角地区专利保险试点工作部署会及专题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广州、深圳、东莞三市和佛山市禅城区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地区知识产权局,以及已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中山市知识产权局等5个单位向大会介绍试点工作经验,重点介绍试点工作中可借鉴的经验和可复制的政策,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建议。请上述5个单位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会议交流材料上报我局。
四、请广州、深圳、东莞三市和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局按照《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粤知产〔2015〕235号)要求,认真做好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总结,并结合当地的创新改革任务,抓紧制订《深化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省各地专利保险工作提供示范。
珠三角地区各地市(区)《深化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或《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16年1月20日前上报我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29日
(联系人:何社善,联系电话:020-87680624)
附件-国知发管字〔2012〕12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