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全省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政策宣讲会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6-08-19     点击量:
 

                          粤知产〔2016〕1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合作区、工业设计园及创意产业园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43号),切实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探索知识产权支撑园区发展的新模式,促进以知识产权构筑园区产业核心竞争力,现定于2016年8月29日下午在广州召开“全省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政策宣讲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进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及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宣讲;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通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情况;交流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任务。
    二、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6年8月29日下午14:00—17: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燕岭大厦3楼1号厅(广州天河区燕岭路29号,地铁3号站燕塘C出口)。
    三、议程安排
    (一)省知识产权局领导致辞;
    (二)省科技厅领导致辞;
    (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通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宣讲(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
    (五)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经验交流(广州开发区、深圳高新区、惠州仲恺高新区、肇庆高新区作会议交流发言);
  (六)省知识产权局领导总结讲话。
  四、参会人员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分管副局长;
  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合作区、工业设计园及创意产业园管委会负责人及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广州开发区、深圳市高新区、惠州仲恺高新区,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肇庆高新区于8月25日之前,将交流材料电子件发送至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邮箱(
zscqj_cyc@gd.gov.cn)。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知识产权局积极发动所在辖区内的园区参会,并于8月25日前汇总会议回执(见附件)传真至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联系人:刘召维,电话:020-87684622/13632344066,郑俊秋,电话:020-87609782/18675859908,传真:020-87683159)。参会人员交通自理。广州地区以外的与会人员如需统一安排住宿,请在报名时一并注明。
  (三)请参加会议人员于8月29日下午13:30之前到燕岭大厦一楼报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全省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政策宣讲会报名回执(1).doc
   201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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