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号)和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粤府〔2016〕56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提高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决策的科学性,维护经济及产业安全,加快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结合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在充分调研及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广东省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查评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草案及其说明通过我局政府网站(www.gipo.gov.cn)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2016年10月5日前,通过以上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1. 电子邮件:zscqj_cyc@gd.gov.cn
2. 传真:020-87680624
3. 信函: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邮编510070(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查评议暂行办法”)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附件1:广东省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查与评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 |
附件2:广东省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查与评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