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政函〔2017〕334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办法》(粤知〔2014〕14号)要求,我局近期将开展2016年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书要求,自行开展项目总结工作,并以项目组为单位形成课题研究报告(纸件和电子件),于5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局政策法规处。
(二)填报项目年度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7年省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知规函〔2017〕13号)要求,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见附件4)填报项目年度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附件3)。
(三)组织专家验收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
(四)验收整改。对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接到通知后3个月内整改并完善有关项目材料,向我局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如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合同终止,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上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名单
2. 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 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4. 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16日
(联系人:赵飞,电话:87680843,邮箱: ray88581318@163.com)
附件1._201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doc | |
附件2._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 |
附件3._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_.doc | |
附件4._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