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7〕218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废止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2号)的要求,我局经省法制办审核同意,决定废止《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粤知〔2011〕41号)。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粤知〔2011〕41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15日
(联系人:吴瑛,联系电话:020-87684899)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粤知〔2011〕41号).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