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7〕216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7〕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17年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精神,肇庆高新区通过试点园区考核验收满2年,具备申报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资格。请园区管委会积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工作,并按《通知》要求,将经肇庆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后的正式申报文件纸件一式三份及电子件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请肇庆市知识产权局积极支持、指导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相关申报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通知》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引导工作,组织尚未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国家级高新区和积极性高、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区,以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所列的技术开发类、贸易合作类和创意设计类等其它各类园区,着手开展专题调研和申请筹备工作,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早日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行列,切实提升我省各类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三、现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所在地管委会,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要求,对辖区内的试点示范园区切实加强建设工作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充分发挥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引领作用,推动园区并带动所在地市(区)知识产权工作不断上台阶。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7〕38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15日
(联系人:牛晨蕾,联系电话:020-87600624,邮箱:zscqj_cyc@gd.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