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1号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023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单位。
(一)生产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810家。其中,锅炉生产单位21家,压力容器生产单位47家,压力管道生产单位114家,安全附件制造单位3家,电梯生产单位504家,电梯起重机械生产单位6家,起重机械生产单位76家,起重机械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3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19家,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17家。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资源条件及执行许可制度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聘用的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检验人员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缺少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装、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检测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管材和板材存放场地缺少防护措施,耐压试验场地的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工作场所租赁期限未覆盖许可证有效期,工作场所面积不满足许可规则要求。制造地址搬迁后未及时履行相应许可变更手续,许可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同一地址存在两个以上获证单位;1家单位超范围安装压力管道,1家单位超范围维保液压货梯等。
2.关键过程和产品安全性能方面。一些单位质量目标未量化、分解,未按要求进行管理评审和内审,缺乏人员培训记录,检验检测仪器计量或校准证书过期,未将不合格品隔离存放;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对快开门安全联锁装置进行调试;部分单位存在缺少生产和检测工艺文件,产品制造工艺卡未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未对受委托方进行评价,未与受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材料质量证明书缺少经销商签章;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缺少相应的材料质量证明书,焊接材料不符合NB/T 47018标准,缺少焊材回收记录,返修记录中缺少施焊信息;缺少无损检测委托单,无损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部位示意图未标注检测部位,无损检测责任人未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确认;产品档案资料不齐全,缺少施工方案或方案内容不完善;检验规程内容不完整;缺少过程记录或记录存在漏填错填,受控记录表格无责任人签字确认等。
3.设计文件管理和产品设计方面。部分单位存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设计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设计计算书未按规定进行校核,设计变更未按规定进行审批,产品计算书与产品实际情况不一致,缺少外来设计文件的评审见证材料。文件记录控制不符合质保体系要求;缺少供方评审或供方评审资料不齐全;质量服务与改进方面未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合同控制未按质保体系开展合同评审等。
(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70家。其中,其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限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检验)30家,气瓶检验机构40家。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其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方面。部分检验机构任命的检验责任师不符合核准规则要求,未按照核准规则要求保持核准项目规定的检验检测人员数量。编制的作业指导文件不能全面满足检验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对检验人员培训不到位,部分检验人员对检验要求理解不全面,检验规则的规定实施不到位,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检验资料保存不完整,部分见证资料缺失。
2.气瓶检验机构方面。部分气瓶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法规及技术规范未及时更新,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规定不明确,原始记录中数值记录和检测报告的意见表述不规范,检验证书覆盖范围不准确。
二、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撤销或注销相应许可。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市场监管部门经现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已依法撤销或督促企业申请注销相应许可证(见附件1)。
(二)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见附件2)。
(三)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其他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已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
2.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单位名单.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