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监管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现就我省专利代理机构2023年度报告提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交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内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2024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必提交年度报告。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2024年3月1日至31日,各机构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提交。
三、工作要求:请各专利代理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并对报告信息真实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年度报告或在提交年度报告时提供虚假信息的专利代理机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专利代理机构须提交年度报告及情况说明,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移出。专利代理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将被列入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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