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3-07-21     点击量:

粤市监〔2023〕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ISO56005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是创新管理国际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ISO56005国际标准以创新价值实现为核心导向,坚持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的深度融合,将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嵌入创新全过程,通过明确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方法和路径,全面提升创新效率、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益。各市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坚持市场化方向,积极推动标准推广实施工作,强化工作协同、条件保障和数字化管理,引导创新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支撑作用,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

  二、试点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对全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覆盖。试点企业全面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培育出一批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助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任务

  2023—2025年,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分三批实现对本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全覆盖。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www.tc554.org.cn,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学习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定期组织开展量化评价。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企业。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每年参加试点的企业数量,其中2023年度各市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量的40%,2024年不低于总数量的40%、2025年不低于总数量的20%。各市按照数量确定当年试点单位名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另行发送)。要注意选择工作基础好、创新能力强、意愿积极性高的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每批试点企业开展标准实施前均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工作部署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初始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标准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面向试点企业加强ISO56005国际标准的宣传推广和支持指导,提高ISO56005国际标准的知晓度。要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优势,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平台学习ISO56005国际标准及其权威解读、公益课程,免费获取标准与实施相关资料,交流分享标准实施实践案例,及时了解标准实施最新政策咨询,推动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全过程管理的紧密融合,不断改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要依托综合服务平台跟踪了解试点企业学习情况和相关需求,提高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阶段评价。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将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面向参加试点的企业组织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相关数据填报,综合评价各地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总体提升情况,评估各地实施工作成效。试点企业填报的数据将同步用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选、复核。各市要积极组织试点企业及时填报数据,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试点企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的协同配合,做好试点企业的组织动员、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并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相关举措,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为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引导试点企业学习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

  (三)加大宣传推广。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鼓励试点企业边试点、边总结,将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宣贯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

  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于7月28日前,将试点工作联系人、首批试点企业名单等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和2025年试点名单请于当年3月10日前分别报送。

  联系人: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刘延君 020-3883569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杨楠 020-83134726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广东省各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及每年试点工作量

序号

地市

企业

工作量

优势企业/家

示范企业/家

专精特新“小巨人”/家

合计

(去重后)

2023年/家

2024年/家

2025年/家

1

广州

142

32

121

274

110

110

54

2

深圳

165

28

442

598

239

239

120

3

珠海

71

12

33

110

44

44

22

4

汕头

33

10

6

47

19

19

9

5

佛山

162

39

47

229

92

92

45

6

韶关

7

2

13

20

8

8

4

7

河源

17

1

0

18

7

7

4

8

梅州

9

2

0

11

4

4

3

9

惠州

33

10

36

71

28

28

15

10

汕尾

1

0

1

2

1

1

0

11

东莞

96

19

110

208

83

83

42

12

中山

43

13

18

71

28

28

15

13

江门

10

2

15

26

10

10

6

14

阳江

5

1

2

6

3

2

1

15

湛江

9

1

1

10

4

4

2

16

茂名

2

0

3

5

2

2

1

17

肇庆

30

5

11

43

17

17

9

18

清远

28

2

4

32

13

13

6

19

潮州

8

4

2

14

6

6

2

20

揭阳

14

1

2

16

6

6

4

21

云浮

2

0

0

2

1

1

0

22

合计

887

184

867

1813

725

724

364

总累计:1813家

【优势示范企业累计1071家(优势企业887家,示范企业184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86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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