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13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3-04-27     点击量:

粤市监食经函〔2023〕338号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刘玉田代表提出了关于广东省0-3岁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持续优化托育机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

  一是落实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经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依法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二是规范登记经营范围。根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要求,对仅从事产妇与新生儿照护或婴幼儿照护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为“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对从事面向3岁以下尤其是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幼儿照护的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托儿托育服务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为“托育服务”。三是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环节和成本。开发上线“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目前已实现包括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在内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二、加强托育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托育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进行许可。二是开展托育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进货查验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并开展演练,探索照护服务机构食堂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根据婴幼儿时期特点,要求托育机构食堂禁止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四是加强对托育机构食堂开展监督抽检和飞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采取高压态势确保婴幼儿饮食安全。五是督促托育机构食堂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等。

  三、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全国婴童用品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8)以及广东省婴童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19)、广东省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6)的作用,汇集幼儿托育服务行业专家人才,为幼儿托育服务标准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推动托育服务机构应用实施DB44/T 2279-2021《母婴室安全技术规范》、DB44/T 702-2022《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要求》和DB44/T 834-202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要求》等相关地方标准。三是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组织粤港澳三地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湾区标准”。四是按照我局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南粤家政”工程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22—2026年),做好我省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和标准化工作相关工作。五是组织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标准的宣贯,推动标准实施。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廷保,020-38835625、1382623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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