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80号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制定的《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前期已发布同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作废。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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