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认监〔2022〕4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认证机构:
现将《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持续做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认秘函〔2022〕3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持续深入开展提升行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认监委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统筹管理,紧紧围绕辖区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试点帮扶、培训推广等活动,推动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导入率和运行管理质量持续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
各有关认证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创新作为,不断提升认证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提升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要聚焦质量发展关键性问题,研发适应中小微企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的认证模式与实施方法,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助力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和地方产业发展。
二、培育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区域发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认证机构共同抓好典型企业试点、标杆企业培育和经验总结推广等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培育一批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传统产业的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和优良案例,通过经验交流、现场教学、辅导培训等方式推广质量管理经验成果,实现“帮扶一家、惠及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要强化对黄埔区智能装备行业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指导,创新工作机制、方法和模式,增强提升行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打造成为质量认证助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典范。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提升行动实施过程和效果的跟踪掌握与工作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邮箱:gdsjj_rjc@gd.gov.cn)。
(二)各有关认证机构要及时按认监委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总结提升行动经验成果,提炼形成相关行业ISO9001认证实施指南和优良案例,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
附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持续做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zip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田泽维,联系电话:020-3883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