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2-08-25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2022年“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监特设(司)函〔2022〕50号,见附件5)工作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大力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普及电梯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文明搭乘电梯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8月29日至9月4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进校园”活动

  省局会同省教育厅、广东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进校园”活动。初定9月1日上午,省局联合省教育厅、广东广播电视台等11个单位选定广州市两所中小学校举办“广东省2022年秋季广东开学第一课”,将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开讲电梯安全知识,届时组委会将组织全省中小学校学生现场收看“开学第一课”直播。省局制作了电梯安全公益宣传海报(见附件1),供学校及社会宣张贴宣传。

  (二)开展“进企业”活动

  1.省局将通过线上视频形式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进企业”活动。定于8月29日下午和30日下午举办电梯公益宣传讲座(见附件2),组织电梯生产单位、电梯使用管理人学习。

  2.结合“质量月”活动计划安排,省局通过线上视频形式举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技能培训讲座。省局已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活动的通告》(2022年第135号),相关电梯生产单位、使用管理人可登陆“广东特种设备安全”公众号“安全课堂”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培训”和“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课程学习(见附件3),“电梯安全管理培训”培训时间:9月13日上午9:00,“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培训时间:9月13日上午9:30。

  3.继续抓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市监特设〔2022〕254号)关于企业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大讲堂”讲座工作落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技术工人在活动期间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如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岗位安全职责谈学习心得和工作体会在企业的“安全大讲堂”至少开讲一课。

  (三)开展“进社区”活动

  各市局至少选择一个社区开展一次电梯安全宣传“进社区”现场咨询、答疑活动,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为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省局将在9月3日(周六)联合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基层镇(区)人民政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联合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是按照省局“电梯安全宣传周”“质量月”活动部署,在宣传受众上聚焦“一老一少”群体,提升群众安全搭乘电梯意识。二是在宣传方式上,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增强宣传活动的趣味性、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度。三是在宣传内容上,聚焦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搭乘电梯。四是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好专家有关电梯问诊答疑服务等系列惠民活动,坚持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工作就往哪里用力,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解决好旧楼加装电梯环节中一些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宣传媒体在电梯安全宣传的正向引导作用。各市局分管特种设备的局领导、特种设备科(处)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客当地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直播间,开展在线云访谈、主题采访、现场连线等活动。深圳市的“星期一查电梯”、广州市的“你点我检大家看”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各市局应积极谋划,结合地方实际有创造性地制作电梯安全宣传节目,联合地方电视台,至少每季度播放一期。

  (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及其分院、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要积极主动靠前参与,为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宣传保障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梯使用管理人和维保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与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有关规定加强互动和配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宣传实效。

  (五)各市局要对“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进行进行督导。其中,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安全大讲堂工作落实情况的要进行专项检查,没有开展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约谈,情节严重的要通报,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六)做好工作总结报送工作。请各市局在9月8日前将“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图片、影像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处。

  (七)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宣传活动,严格管控人员密度,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

  联系人:罗向平,联系电话:020-38835621。邮箱:gdsjj_tzsbc@gd.gov.cn。

  附件:

  1.电梯安全宣传周公益宣传海报.rar

  2.电梯安全宣传公益讲座主题及时间.docx

  3.“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培训”和“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课程(二维码).docx

  4.“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统计表.docx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pdf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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