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等有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了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该用途分为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大数据示范应用、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等内容。现将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8月16日至8月22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标准与应用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5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林桂芸、邢飞,电话:020-83134771、020-83134289;
省财政厅 陈斌,电话:020-83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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