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我省评选表彰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7-08-15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6号)(附件1)要求,我省将推荐一批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参加全国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积极配合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转发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329号)(附件2)文件要求,做好推荐本地区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 

  二、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审批表(附件3)中“轻工行业牵头部门推荐审核意见”一栏,请各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附件:1.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6号) 

     2.转发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329号) 

     3.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审批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省轻工业联合会联系人:曾庆彪,电话:020-81369013)

相关附件: 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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