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惠州市惠东县新规12#河源市HY-03#江门市台山71#鹤山1#3#5#16#17#18#19#湛江市P124#P1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7-08-01     点击量:

惠州、河源、江门、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们《关于惠州市编码序号69#编码惠东县新规12#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惠市经信〔2017〕361号)等13个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申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建规划确认 

  (一)惠州市惠东县吉隆镇县道X121吉黄公路东洲洋地段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69#编码惠东县新规12#规划点,现由惠东县龙华石油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惠东县龙华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吉隆龙华加油站申请建设)符合《惠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二)湛江市雷州城区雷湖快线雷州附城路段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25#编码P125#规划点,现由蔡兆进投资的雷州市雷阳加油站申请建设)符合《肇庆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在具体选址时,请惠州、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扩建规划确认 

  台山市万安加油站有限公司(油零售证书第44J40291号)位于江门台山市赤溪镇城北路尾80号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56#编码台山71#规划点),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请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批复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扩建竣工后,你们要依据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竣工验收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委审批并申领新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规划确认延期 

  (一)河源新市区东城西片区文昌路段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3#编码HY-03#规划点,现由陈少明投资的河源市德旺加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河源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我委同意2016年7月21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河源市150# 8# 5# 茂名市361# 118# 云浮市2#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6〕205号)中该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8月2日前有效。 

  (二)江门鹤山市鹤山街道新325过境公路云溪段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53#编码鹤山1#规划点,现由鹤山市鹏鸿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投资的鹤山市鹏鸿莱恩加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鉴于规划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6年6月17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佛山市佛三S20# S75# S89# 江门市鹤山市1# 5# 7# 18# 19# 20# 21# 潮州市159#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6〕164号)中该规划点的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6月25日前有效。 

  (三)江门鹤山市沙坪镇文华路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55#编码鹤山3#规划点,现由张艾生、张艾波投资的鹤山市鹏协加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鉴于规划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6年6月17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佛山市佛三S20# S75# S89# 江门市鹤山市1# 5# 7# 18# 19# 20# 21# 潮州市159#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6〕164号)中该规划点的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6月25日前有效。 

  (四)江门鹤山市龙口镇新建工业开发区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57#编码鹤山5#规划点,现由张艾生、张艾波投资的鹤山市鹏和加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鉴于规划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6年6月17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佛山市佛三S20# S75# S89# 江门市鹤山市1# 5# 7# 18# 19# 20# 21# 潮州市159#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6〕164号)中该规划点的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6月25日前有效。 

  (五)江门鹤山市沙坪镇大林路(城东大林路)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68#编码鹤山16#规划点,现由鹤山市鹏鸿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投资的鹤山市鹏鸿恩祥加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鉴于规划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6年6月17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佛山市佛三S20# S75# S89# 江门市鹤山市1# 5# 7# 18# 19# 20# 21# 潮州市159#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6〕164号)中该规划点的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6月25日前有效。 

  (六)江门鹤山市S270省道鹤城段工业城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69#编码鹤山17#规划点,现由鹤山市东捷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鹤山市中欧加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鉴于规划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6年6月17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佛山市佛三S20# S75# S89# 江门市鹤山市1# 5# 7# 18# 19# 20# 21# 潮州市159#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6〕164号)中该规划点的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6月25日前有效。 

  (七)江门鹤山市鹤山港至广珠铁路鹤山站新建公路旁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70#编码鹤山18#规划点,现由鹤山市东捷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鹤山市站前加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鉴于规划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6年6月17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佛山市佛三S20# S75# S89# 江门市鹤山市1# 5# 7# 18# 19# 20# 21# 潮州市159#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6〕164号)中该规划点的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6月25日前有效。 

  (八)江门鹤山市雁五线旁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71#编码鹤山19#规划点,现由鹤山市粤昌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鹤山市雁五线加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鉴于规划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6年6月17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佛山市佛三S20# S75# S89# 江门市鹤山市1# 5# 7# 18# 19# 20# 21# 潮州市159#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6〕164号)中该规划点的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6月25日前有效。 

  (九)湛江市雷湖快线雷州附城路段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24#编码P124#规划点,现由李正佳、叶学武投资的雷州市雷北加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湛江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鉴于国土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6年7月13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梅州市Fa07# M025 D021# 惠州市惠阳区新规10# 14# 江门市市区26# 新会区新增86# 鹤山市8# 17# 阳江市87# 湛江市G117# 清远市R6#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6〕193号)中该规划点的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5月5日前有效。 

  (十)湛江市赤坎区双港路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19#编码SH219#规划点),符合《湛江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大埠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G10232号)申请重建。鉴于规划等政府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6年9月6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佛山市佛南N228# 韶关市新丰3# 新丰5# 东莞市301# 湛江市CC0012# g49# 潮州市39# 85#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6〕239号)中该规划点的重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8月21日前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7月28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提供民爆行业政策法规适用情况有关材料的函

下一篇:关于公开遴选珠江西岸创建中国制造业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宣传策划媒体平台的通告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