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有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照《关于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物联网发展规划(2013-2020年)》要求,共同编制2017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批)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数字家庭行动计划试点示范市广州市、惠州市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发布实施方案要求,将700万元资金统筹用于4K示范社区建设;广州市另安排280万元用于省的4K电视有关宣传、展示、推广等活动。
二、各单位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专帐,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联系人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新数字家庭行动计划试点示范项目:莫双闻,电话:020-83134290;
面向5G技术的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示范区建设项目:刘磊,电话:020-83134288。
(二)省财政厅
陈斌,电话:020-83170213。
附件:1.新数字家庭行动计划试点示范项目计划表
2.面向5G技术的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示范区建设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