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领导关于支持云浮市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关批示精神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解决云浮市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设经费的请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经共同研究、公示,现将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云浮市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下达给你市,具体如下:
一、此次下达支持云浮市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其中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建设600万元,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400万元。
二、你市要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细化完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工作,并将具体项目安排计划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按照“谁安排、谁负责”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负责后续管理和绩效评价,并接受审计等。
附件: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云浮市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计划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4日
附件
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云浮市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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