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广州华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库规划点规划确认的请示》收悉(穗工信报〔2017〕18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广州华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成品油油库2万立方米(总计4个油罐,其中5000立方米汽油罐2个,5000立方米柴油罐2个),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富安村,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意纳入你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建设库容中。
申报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成品油油库建设等相关手续。油库建设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委,油库竣工验收后须将有关材料报我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2)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3)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如需申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则按领证程序申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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