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广东泰歌科技能源有限公司2.5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规划确认的批复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7-06-02     点击量: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广东泰歌科技能源有限公司新建成品油分销油库规划确认的请示》(梅市经信〔2017〕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广东泰歌科技能源有限公司拟在兴宁市新陂镇茅塘村泥沟塘新建2.5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总计12个油罐:其中汽油罐7个,合计罐容12000立方米,含1个3000立方米油罐,4个2000立方米油罐,2个500立方米油罐;柴油罐5个,合计罐容13000立方米,含3个3000立方米油罐,2个2000立方米油罐),申请2.5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库容指标,其中1.5万立方米库容从你市“十二五”期间收回的1.5万立方米库容中解决(粤经信电力函〔2016〕275号),1万立方米库容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纳入你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建设库容中。 

  申报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成品油油库建设等相关手续。油库建设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委,报送内容包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油库施工进展的有关情况等。 

  油库竣工验收后须将有关材料报我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如需申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则按领证程序申报。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二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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