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广东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1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规划确认的批复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7-05-24     点击量:

韶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广东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油库规划确认的请示》收悉(韶经信〔2017〕95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广东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乐昌市梅花镇即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353油库内,租地新建1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总计4个油罐,其中2500立方米汽油罐2个,2500立方米柴油罐2个),申请1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库容,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意纳入你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建设库容中。 

  申报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成品油油库建设等相关手续。油库建设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委,油库竣工验收后须将有关材料报我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2)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3)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如需申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则按领证程序申报。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二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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