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惠州大亚湾浩洋油料化工储运有限公司申请12.5万立方米成品油库容规划确认的请示》(惠市经信〔2017〕2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惠州大亚湾浩洋油料化工储运有限公司拟在惠州港荃湾港区石化仓储区建设12.5万立方米成品油库(其中新建5000立方米汽油罐9座,改建20000立方米汽油罐4座),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意该企业申请的12.5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库容指标纳入你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建设库容中。
申报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成品油油库建设等相关手续。油库建设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委,报送内容包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油库施工进展的有关情况等。
油库竣工验收后须将有关材料报我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如需申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则按领证程序申报。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二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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