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力企业,各煤炭生产企业驻粤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煤炭行业去产能稳供应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关于加快签订和严格履行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通知》(发改电〔2017〕230号,附件1)要求,结合4月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的调研督导,为做好全省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现就严格履行电煤中长期合同和做好煤炭运行信息报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契约精神,确保合同履约
供需企业要强化契约精神,按照2017年度电煤合同约定的电煤数量、价格机制、煤质检验、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合同履约。如遇重大问题,供需企业无法协商解决的,及时向我委报告。
二、加强监测分析,报送煤炭运行数据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煤炭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根据电力生产情况和电煤合同约定,有序安排电煤采购,确保电煤库存保持在日耗水平15天以上。各电力企业和各煤炭生产企业驻粤单位请于每月10日前向我委(电力能源处)报送电煤日耗情况、电煤月度调运消耗情况、电煤合同履约情况等煤炭运行数据(详见附件2-5,相关表格可在我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dei.gov.cn/ywfl/dlny)。4月份数据请于5月19日前报送。电力企业集团旗下有多家电厂的,由电力集团汇总后统一报送,单一电厂的可直接报送。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
我委对电煤中长期合同按月统计、按季度通报履约情况,不定期开展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对违约未厘清责任、未按时或要求报送信息的企业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煤炭运行信息监测分析机制,按月编制并通报煤炭、电力运行分析报告,为企业经营提供参考。
附件:1.关于加快签订和严格履行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通知
2.电煤消耗和库存日报表
3.电煤调运和消耗月度报表
4.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表
5.电煤运行信息联系人情况表
6.电力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驻粤单位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5月9日
(联系人:李敬斯,电话:020-83133250,传真:020-83135984,电子邮箱:gdsjxwyj@163.com)
相关附件: 附件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