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变更韶关和清远民爆物品销售企业销售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7-04-26     点击量: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规定,我委依法受理韶关市粤联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和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见附件),现予以通告。 

  

  附件:1.韶关市粤联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2.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第二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名单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2017年第3批申请延续核准农药生产企业的公示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