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广州市YB57#XB7#惠州市惠城区48#江门市蓬江、江海区33#蓬江、江海区38#肇庆市大旺3#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7-04-14     点击量:

广州、惠州、江门、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你们《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延长壳牌(广东)石油有限公司广州永泰加油站扩建规划确认的请示》(穗工信报〔2017〕124号)等6个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申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重建、扩建规划确认 

  (一)延长壳牌(广东)石油有限公司广州永泰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A40556号)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07-1409号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50#编码YB57#规划点),符合《广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为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并提升该站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环保水平,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二)惠州市汝湖镇仍图天记燃油有限公司(油零售证书第44L30245号)位于惠州市汝湖镇仍图博仍公路边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38#编码惠城区48#规划点),符合《惠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并提升该站点设施设备的安全能力,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三)肇庆市小湘石油有限公司大旺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H60439号)位于肇庆高新区文德岗公路南侧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3#编码大旺3#规划点),符合《肇庆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并提升该站点设施设备的安全能力,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重建并扩建。 

  请广州、惠州、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收回上述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批复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重建、扩建竣工后,你们要依据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竣工验收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委审批并申领新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重新规划确认 

  (一)江门市潮连豸冈村地段(潮连中心路)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7#编码蓬江、江海区33#规划点,现由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江门潮连大道加油站申请建设)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鉴于该规划点正在办理用地手续(国土、规划等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未能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江门市市区33#、汕头市濠江区23#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4〕1876号)规定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我委同意对该规划点的新建规划进行重新确认。 

  (二)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和村虎山工业区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32#编码蓬江、江海区38#规划点,现由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江门潮连大道加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鉴于该规划点正在办理用地手续(国土、规划等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未能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州市YT37#、佛山市佛禅C48#、韶关市仁化6#、江门市市区38#、湛江市S426#、茂名市7#等6个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4〕1764号)规定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我委同意对该规划点的新建规划进行重新确认。 

  请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一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当地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规划确认延期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浔峰山东路与悦峰三街交汇处北侧,地铁保养场东南侧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8#编码XB7#规划点,现由广州中油洁能燃气连锁有限公司金沙洲加气加油站申请建设)符合《广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鉴于国土、规划、建设、地铁等单位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5年3月24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州市XB7#、韶关市城19#、湛江市G137#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5〕596号)中该规划点的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3月24日前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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