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变更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销售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广东省工信厅     发布时间:2019-09-01     点击量: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修订)规定,我厅依法受理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见附件),现予以通告。 

 

  附件: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0日

  (联系人:李春,电话:020-8313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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