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9〕63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信软〔2018〕140号)和《广东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27号),不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增强信息消费发展新动能,推动我省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市发展实际积极申报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在规划布局、品牌宣传、政策资源等方面支持,推动城市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相关重大项目的发展,引导本市本区域加快推动信息消费工作。
三、深圳市、佛山市作为首批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要进一步推进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打造区域性信息消费创新高地,带动珠三角城市区域信息消费集聚发展。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推动示范城市建设落地生效。每半年将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至我厅,以便每年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工作进展报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江长爱,电话:020-83134287,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1323室,邮编:510031)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