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9-03-06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除深圳外): 

  根据《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 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9〕75号)要求,现启动光伏制造业行业规范第八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第四批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第一批公告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广东省内注册的光伏、锂离子电池、印制电路板制造企 

  业(除深圳外,深圳市企业请联系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 

  (二)申报程序 

  1. 请广东省内光伏、锂离子电池、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分别对照《光伏制造业行业规范条件(2018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本)》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要求自愿申报。 

  2. 光伏制造业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在线申报后生成申请书,锂离子电池制造业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在线申报后生成申请书,印制电路板制造业企业填写《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书申请书》(附件2),并将申请书提交至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市的申请材料初审工作,对申请公告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于4月1日前,将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核实意见(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行业规范公告工作自查要求 

  (一)各有关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本)》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通知企业登录“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填报相关资料和数据(提交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后,于4月1日前报送我厅(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我厅将视实际情况组织现场抽查。(企业名单请见附件3) 

  (二)请各有关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本)》要求,指导未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加强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能保持规范条件的企业,提出调整建议。 

  三、其它事项 

  为便于今后开展光伏、锂离子电池、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规范公告相关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工作联系表(附件4),于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gddzxxc@163.com。 

 

  附件:1. 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 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

      (工电子函〔2019〕75号) 

     2. 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3.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广东省) 

     4. 工作联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联系人:陈先倡,电话:020-8313473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408室)

相关附件: 粤工信办函〔2019〕58号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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