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修订)规定,我厅依法受理广东安粤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见附件),现予以通告。
附件:广东安粤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月7日
(联系人:李春,电话:020-83133278)
相关附件: 广东安粤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