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变更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销售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8-12-27     点击量: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修订)规定,我厅依法受理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见附件),现予以通告。 

 

  附件: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0日

  (联系人:李春,电话:020-83133278)

相关附件: 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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