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5-05-28     点击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规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停止执行。

  二、已认定的软件企业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凡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申报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会同当地软件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和监管力度,对于执行中遇到的情况、问题等及时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27日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 010-68208358国家税务总局 010-63418858)

   

原文链接:http://rjfwys.miit.gov.cn/n11293472/n11295227/n11298103/16611787.html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公开遴选2013-2014年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情况评估项目承担机构的通告

下一篇:关于下达201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