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石油分公司改扩建成品油油库规划确认的批复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8-10-15     点击量: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石油分公司扩建成品油油库规划确认的请示》(江经信能源〔2018〕1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石油分公司拟对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篁边村地段的篁边油库进行扩建,成品油油库库容由3.35万立方米扩建至5.5万立方米(其中5000立方米汽油罐7座,5000立方米柴油罐4座),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意将该公司新增1.15万立方米成品油库容纳入你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建设库容指标中。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石油分公司拟对位于鹤山市沙坪镇杰洲上凼及海滩的杰洲油库进行改建,将原有的6座1000立方米柴油罐、4座1000立方米汽油罐改为3座1000立方米柴油罐、7座1000立方米汽油罐,总库容仍为1万立方米,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意该公司改建计划。 

  申报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成品油油库建设等相关手续。油库建设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委。油库竣工验收后须将有关材料报我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二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10月12日

  (联系人:丁丽,电话:020-8313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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