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石油燃气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8〕348号,详见附件1)的要求,我委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明纪律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经营企业年检等工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做深做实做细,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
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要创新方式,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抽查;要严格按程序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于检查的石油流通企业一律登记签字,并建立检查及整改情况台账表,闭环管理,强化追溯。
二、迅速行动,注重实效
各地要组织企业立即行动起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严格按照商务部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完成自查工作。
各地要加强抽查,重点督促检查近年来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整改落实的企业,要加强跟踪、督促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同时及时书面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省石油燃气协会和地市相关协会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配合参与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我委也将适时开展随机抽查,并将结果通报有关单位。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及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我委(电力能源处)。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9月21日
(联系人:丁丽、兰烨,电话:020-83135966、83133434,邮箱:dlnyc@gdei.gov.cn)
相关附件: 附件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