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有关规定,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决定撤销兴宁市兴福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特此通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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