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佛山、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们《关于汕头市序号11#编码D306#水上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文件延期的请示》(汕经信〔2016〕323号)等8个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申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规划确认延期
(一)南澳县前江规划点(23°24.100′N,117°01.733′E,水上加油站附表3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1#编码D306#规划点)符合《汕头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鉴于海事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4年12月12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汕头市D306#、湛江市g44#水上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4〕1877号)中该规划点的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7年12月12日前有效。
(二)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塘西路芦苞路段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385#编码佛三S84#规划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虹岭路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386#编码佛三S85#规划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虹岭路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387#编码佛三S86#规划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西河新村路段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388#编码佛三S87#规划点),佛山市三水区塘西路乐平段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389#编码佛三S88#规划点)均符合《佛山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2011年-2015年)发展规划》。鉴于国土部门均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5年11月20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佛山市佛三S84#、佛三S85#、佛三S86#、佛三S87#、佛三S88#、惠州市仲恺区69#、汕尾市19#、25#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5〕2781号)中这5个规划点的新建规划确认均延至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
二、扩建规划确认
(一)广东粤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升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T60157号)位于中山市东升镇葵兴大道26号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2#编码19#规划点),符合《中山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2011年-2015年)发展规划》。为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二)中山市五桂山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U30049号)位于中山市五桂山镇长命水风门坳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02#编码102#规划点),符合《中山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2011年-2015年)发展规划》。为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请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收回上述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批复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扩建竣工后,要依据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竣工验收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委审批并申领新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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