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的总体部署,2018年继续开展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采集制造业企业登记注册、生产经营、质量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丰富企业数据集合,监测全省制造业发展情况,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撑。
二、采集对象
辖区内从事制造业且规模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
三、对象数量
全省每次采集20000家企业数据。综合考虑各地级以上市企业法人单位数量、经济总量、此前企业数据采集任务完成等情况,分档定额分配并下达各地级以上市任务数量(详见附件1)。
四、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主要生产及资源使用情况,以及“实体经济十条”、“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政策诉求等方面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表、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专项调查表等3张调查表。其中,专项调查表内容在不同报告期有所调整(详见附件2、3)。
调查时点为2018年各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日,调查时期为2018年各季度及上年同期。
五、采集频率
全年开展4个季度的企业数据采集,报告期别为各季度。
六、采集方法
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情况综合平台(网址:qyzh.gddsj.gov.cn),注册后自行填报、修改报表数据。
不具备网报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纸质报表,交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代录上报,并配合审核改错。
七、数据处理时间
八、工作要求
(一)开拓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新局面。在已有的数据积累、应用探索基础上,各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信部门)应当把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放在发展壮大数字经济的新形势下加以统筹考虑,以数据应用为导向,拓展领域、创新产品,进而更加重视企业数据资源的生产和管理,加强对企业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做实各个环节,为后续各类数据应用奠定基石。
(二)扎实开展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各地区经信部门要采取有效手段,与企业加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推动企业支持配合。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要切实负起业务指导责任,认真开展面向下级工作机构和企业的业务培训,加大日常指导力度,确保各级工作机构和企业全面、准确理解和落实工作要求。三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各地区经信部门要明确各岗位(用户)的任务、职责,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四是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任何工作机构或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采集所取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一企业情况的资料;各地区经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集、存储、处理等过程中丢失、泄露、被窃数据。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应当建立针对下级的工作组织、业务培训、一线采集、数据审核、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机制,其结果须运用于经费分配、工作评价、人员奖惩等。
(三)规范省下达的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各地区经信部门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粤经信办〔2018〕5号)等制度,合法合规使用管理省下达的工作经费。特别是保证资金支付进度,完成相应的绩效目标,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九、其他事项
我委拟于5月中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18年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5月至6月分片区组织开展面向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经信部门的业务培训,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18年各地市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任务表
2.企业情况综合调查表表式
3.企业情况综合调查表填报规定及指标解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5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zip